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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资讯] “6·18”电商大促销及端午节期间网络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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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10: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6·18”电商大促销和端午节即将到来,为净化集中促销期间的网络交易环境,杜绝隐形广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淮安市消费者协会针对促销中可能出现的广告宣传、商品质量、消费维权等方面问题,向广大网络平台经营者和消费者朋友发出消费提示:
一、把好广告发布关,严禁误导消费者。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网络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宣传要坚持正确导向,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处方药等国家明令禁止发布的广告;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在网站内出现绝对化广告语,夸大商品功能、功效,作出虚假服务承诺、“傍名牌”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提醒消费者。提醒抖音等网络直播平台,关注达人探店分享,网红种草好物,在短视频中有购买链接一键跳转的,要显著标注“广告”,杜绝使用未标注“广告”的违法行为误导消费者。
二、把好商品促销关,规范网络交易秩序。
不得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刷单炒信、虚假评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不得通过技术手段排除、限制、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商品或者服务等方式开展促销;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开展促销;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开展促销;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开展促销。
三、把好产品质量关,加强商品质量管控。
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销售伪造产地,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产品;不得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不得销售违法违禁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产品质量;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采取严格禁限和追回措施,减少不合格产品造成的社会危害。
四、把好消费维权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营者要建立健全争议在线解决机制,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积极落实先行赔偿制度;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禁止订金不退、默认搭售、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在此期间,淮安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大力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尤其是加大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老少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广告违法、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假冒伪劣、不公平竞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守住网络交易安全底线,为全市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和谐发展的网络消费环境。




淮安市消保委
淮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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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15 10:34: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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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11:12: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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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12:26: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现在连双十一都没有以前吸引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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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18:2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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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21:27: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哈哈,提示一下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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