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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这些事情千万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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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6 18: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近年来,我市网络犯罪呈现上升趋势,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敲诈勒索、网络赌博、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依法严惩网络犯罪,切实维护网络安全,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现发布8起典型案例,希望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带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网络犯罪问题,净化网络环境。


案例一:买卖游戏“黑账号”   
当心戴手铐





【基本案情】2019年5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被告人管某某、雍某等人从上线手中购买QQ账号及密码、邮箱账号及密码等数据,或直接加价予以销售,或从数据中筛选出开通“绝地求生”游戏账号并修改密码、更改绑定邮箱,继而将游戏“黑账号”对外出售。从中赚取差价,牟取非法利益。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19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五万元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蓬勃发展,新业态、新生活在带来无限商机和便利的同时,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也随之而来,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不抱侥幸心理购买游戏“黑账号”,不随意丢弃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不轻易在社交软件上透露个人真实身份,不轻易点开不明链接,谨防个人信息泄露,保护好自己的信息安全。


案例二:网络赌博当代理  
开设赌场罪难逃




【基本案情】2020年6、7月份以来,被告人柳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阿龙”在某赌博网站注册代理账号,并通过百度推广等方式为该网站发展下级代理和玩家、接受投注。后被告人王甲注册成为柳某等人的下级代理并继续为该网站推广吸引下级代理和玩家、接受投注。截止案发,柳某、“阿龙”共获利19万余元,其中柳某分得约2万元;王甲共获利约6000元。2019年8、9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将上述赌博网站推广二维码和链接发送至微信群等方式发展下级代理和玩家、接受投注。后被告人史某某、王乙注册成为张某的下级代理并继续通过上述方式发展下级代理和玩家、接受投注。截止案发,张某共获利1.8万余元;史某共获利约2万元;王乙共获利3.5万余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张某等人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赌博本就是披着“一夜暴富”外衣的陷阱,不仅影响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谐,还会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和问题。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传统赌博与网络结合又衍化出了新型的网络赌博,目前网络赌场作为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对象,其开设者也必将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三:QQ群里暗藏赌局  
          涉案赌资超千万




【基本案情】2018年4、5月份至2020年3月份,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某赌博软件自动对接某开奖平台,以开奖结果赌“大、小”、“单、双”的方式,在网络上招揽赌徒,创建了四个QQ赌博群,并雇佣被告人毛鑫某等十余人分别经营该四个赌博群,其中毛鑫某、王某、徐红某、贾德某分别为四个赌博群组长,负责结算赌博群当日输赢情况,并同本组组员实行轮班,共同对赌博群进行在线管理、为参赌人员充值和回款等,该四个赌博群涉案赌资达1000余万元,王某某获利200余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毛鑫某、徐红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QQ建立赌博群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近些年一些不法分子将赌局藏入QQ群或微信群中,通过“赌大小”“压单双”“猜数字”等形式组织赌博活动。俗话说“十赌九输”,任何赌博形式都无法钻空子,切莫抱着侥幸的心里,掉进不法的圈套,不仅痛失钱财,还将触犯法律。如遇此类赌博,可通过微信客户端投诉功能、腾讯110(110.qq.com)、小程序“腾讯举报受理中心”直接向网站提交证据线索。清朗的网络环境,要靠大家共同维护。

案例四:警惕“跑分”陷阱  
          远离“掩隐”风险




【基本案情】2021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明知屈某某、史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系帮助上线接收、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所得的跑分团伙,仍介绍被告人王某、陆某并通过王某介绍被告人孙某某、李某、张某等人参与,由陈某、王某等人持卡等物品乘车赴外地与屈某某、史某某会合,后轮流上屈某某等人的作案车辆,开至隐蔽的乡间小路或全程开动车辆移动作案。在车上,由屈某某负责现场监督和安保等,史某某通过手机银行将收得赃款转入上线指定的账户,转账过程中,王某等人明知该钱款可能为诈骗犯罪所得,仍全程陪同并随时为转移赃款提供刷脸验证等帮助。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6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且为配合转账提供支付密码、人脸识别等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电信网络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往往利用他人银行卡进行收款、转账,一些人贪图小利,想要轻松赚“快钱”,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仍沦为“帮凶”,面临的不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帮信罪”,更可能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掩隐罪”,后果严重,切莫以身试法。


案例五: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引流”
也是犯罪




【基本案情】自2021年8月开始,被告人叶某某为赚取非法利益,明知上线可能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仍为上线提供“引流”帮助(即通过发送特定话术让被诈骗对象与诈骗分子建立联系,便于诈骗分子完成后续的诈骗犯罪)。为提高“引流”效率,叶某某先后招募多人作为一级代理,一级代理又分别招募人员作为二级代理,由此形成了以叶某某为首,层级管理模式的引流犯罪团伙。上线按照成功引流一单22至35元不等的价格与叶某某结算,叶某某和其下各级代理从中抽利,叶某某非法获利200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推广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引流”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源头,目的就是让受害者和骗子“打上交道”,没有“引流”就没有精准地实施诈骗。日常生活中不乏“引流推广、操作简单”“时间灵活、工资日结”这样的广告,其实这就是在以“引流推广”为幌子,实则在为诈骗养“韭菜”。大家在网上寻找工作或兼职时务必擦亮眼睛,特别要警惕这些动动手就能轻松赚钱的工作,遇到此类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案例六:车主寻求道路救援
        当心骗子新伎俩




【基本案情】2022年4月至5月份期间,被告人季某龙、臧某龙、李某侗等6人利用互联网发布可以提供道路救援的虚假信息,以需要提前付费等理由诱骗被害人支付费用或定金,后以未备注手机号、手机号错误、未收到钱或提供虚假退款截图等方式诱骗被害人继续支付费用,最后不予施救并将被害人电话拉黑或不接电话。已核实诈骗事实55起,诈骗款项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龙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以提供道路救援服务为由,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上述情况并非个案,特别是节假日旅游高峰期,高速车流量较大,冒充高速公路救援人员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频发,该案例提醒广大群众,如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车辆故障或事故,需要清障救援服务,可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三角警示标志,人员撤离至护栏外安全位置,再迅速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会帮你将故障车辆免费拖离高速公路,切莫“病急乱投医”,盲目上网找私人救援机构。
案例七:为找回微信密码
                被害人“花”了两万多




【基本案情】2021年某日,被告人武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通过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寻找诈骗对象。被害人陈某(未成年)在抖音平台搜索如何找回自己的微信密码,武某等人进入陈某主页后猜测其系未成年人,遂谎称自己可以帮忙找回丢失的微信账号密码,并与陈某互加QQ好友。双方视频联系后,武某将陈某提供的微信账号基本信息用软件合成后谎称已经找到微信,并称需陈某用其母亲的手机进行验证才能获取微信账号密码,因微信转账有风险管控措施,武某让陈某将其母亲微信零钱通里的资金转入银行卡内,并通过两次发送0.01元的面对面红包又及时退还的方式骗取陈某信任,后继续让陈某先后输入五次验证码 (实为每笔诈骗金额的具体数字),共骗取人民币2万余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随着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时间的增加,不法分子也开始将黑手伸向学生,未成年人群体由于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极易受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侵害。家长们尽量不要将身份证号、电子银行账户和密码、APP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交给未成年人,同时要加强对孩子的反诈防骗教育,对来历不明的电话、好友申请、短信、链接一律不看、不理、不点,对于任何理由的转账、汇款要求,坚决不听、不信、不转账。

案例八:境外操纵跨国“裸聊”
          敲诈勒索三千余万




【基本案情】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谭某某、尧某某(均另案处理)招募被告人郭某某、宋某某、苏某某、阮某某等数十人,先后在缅甸孟平某赌场大楼等地,针对我国居民实施“裸聊”敲诈犯罪活动。被告人先利用QQ、陌陌等社交工具通过虚拟定位等方式,以女性身份诱惑境内男性网上聊天,获取信任后即诱骗被害人“裸聊”,再诱导被害人下载、安装藏有木马程序的APP软件,窃取被害人手机内数据,并在“裸聊”过程中录制被害人不雅视频,随后以用不雅视频败坏被害人名声为要挟迫使被害人付费删除。涉案总金额达人民币3000余万元。

【裁判结果】被告人郭某某、苏某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依法判处郭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目前裸聊敲诈勒索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的犯罪产业,犯罪分子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手段成熟,利用受害人害怕影响工作和社会形象、家庭和睦的恐惧心理,对受害人进行敲诈。大家要保持健康的上网习惯,不要浏览色情信息,切勿试图寻求刺激,不要轻信陌生人,不轻易下载他人指定的所谓APP,更不要向陌生人泄露身份和家庭等敏感信息,发现被骗或者被敲诈后,不要沉默,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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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6 21: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网络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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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6 21: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不要浏览色情信息,切勿试图寻求刺激。许多人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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