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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法院2起案例入选第七批江苏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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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5 13: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司法案例研究基地发布第七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其中,涟水县人民法院、金湖县人民法院分别有一起案例入选。本次发布的第七批江苏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涉及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帮百姓解锁救命钱、推崇求职者诚信应聘等紧系人民生活、关乎群众利益的问题,寄望通过解读案例背后的文化价值,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合,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捏造夫妻共同债务起诉
涉嫌虚假诉讼需担责
裁判事项
夏某与马某原是夫妻,因关系恶化,夏某为了在离婚后多获得财产,便与其姐姐合意共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资料,捏造夏某向姐姐借款59000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夏某与马某离婚后,夏某姐姐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人共同归还借款。法院认为,夏某与其姐姐恶意串通、虚构借贷事实,企图通过诉讼损害马某合法权益,构成了虚假诉讼,遂依法判决驳回夏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价值

道德为立身之本,自私自利之心,是立人达人之障。心性不正、贪不义之财不仅失德,更是违法。人民法院保护的是当事人正当合法的诉讼权利,而夏某为了多获利动歪心思,恶意串通姐姐提起虚假诉讼,最终输了官司,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本案裁判弘扬了“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的优秀传统文化,告诫人们要正派为人。
(案例来源:涟水县人民法院)
随母姓集体收入分配受阻
村规民约因违法被判撤销
裁判事项
未成年人小光随母亲姓,落户于其父亲所在村组。该村组作出的集体收入分配方案规定,未成年人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参与分配:一是拥有本组户籍且与户主登记在同一户口本上;二是随家庭户主姓。因小光随母亲姓,该村组拒绝小光参与村集体收入分配。小光父亲与村组多次协商无果,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小光是未成年人,其随母亲姓符合法律规定,未违反公序良俗,分配方案的相关内容剥夺了小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财产分配、收益权,故判决撤销涉案分配方案的违法条款,支持小光获得村组集体经济收益。

案例价值

“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运用村规民约引导善俗、端正民风,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实现乡村良序善治的重要手段。村民自治是实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途径,成为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的有力手段,但是村民自治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进行。本案判决否定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村规民约效力,以法治之力破除陈规陋习,推进乡村治理规范文明。
(案例来源:金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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