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网 – 淮安论坛|淮安地方社区门户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3911|回复: 2

淮安空置房物业费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2-27 15: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根据淮安市物价局淮安市住建局《关于规范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淮价服〔2015〕82号第七项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或其他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业主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未入住或未使用时间连续6个月以上的,期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减免部分在业主、使用人入住或使用后,由物业服务企业退还。 业主大会成立后,减免期限和具体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未作约定的,按前款规定执行。(仅限于清江浦区、市经济开发区、生态文旅区、工业园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2-27 21:40: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淮安
百分之十差不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2-28 07:32: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淮安网 ( 苏ICP备09041397号-4 )

GMT+8, 2024-5-20 05:17 , Processed in 0.050131 second(s), 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